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李先生和同事聚會飲酒後下水游泳時溺亡,其家屬起訴5名同事索賠37萬餘元。近日,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  李先生的家屬訴稱,今年7月27日上午,李先生的5名同事相約到懷河河床旅游燒烤,臨時打電話叫上了李先生,李先生在醉酒後溺水而亡。
  他們認為,5名同事與李先生相約出游,彼此產生了安全保障義務。李先生醉酒後,從燒烤地點到水塘要走一百多米,且在水塘邊有脫衣服過程、有明顯的下水意圖時,5名同事明知李先生不會游泳,有義務、有時間勸阻他下水,但5名同事沒有履行義務。他們起訴要求5名同事承擔30%的責任,連帶賠償他們死亡賠償金、被撫養人生活費、喪葬費等共計37萬餘元。
  法庭上,李先生的5名同事說,出事當天喝完酒後,李先生神志清醒,行為正常。李先生下水後,他們提醒過不要太往裡游,其在往回游時溺水。他們都不會游泳,無法下水救人,但立即報警、撥打急救電話並通知了家屬,後又雇打撈隊將李先生打撈上岸。他們對死者家屬表示歉意,也願意在能力範圍內給與經濟幫助。
  雙方表示願意庭後調解,案件沒有當庭宣判。  (原標題:男子聚會酒後溺亡同事遭索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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